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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抓住婚外情证据,是否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
文章来源:admin 更新时间:2021-04-06
根据《 婚姻法》第46条,如果离婚是由以下情况之一引起的,则无罪方有权要求赔偿:重婚;重婚;与另一人同住的配偶;家庭暴力 ;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因此,只有过错方具有上述法定情况,且非过失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时,法院才可以支持。只有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法院才不太可能支持赔偿要求。因为婚外情的捕获并不能证明犯罪方和第三方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同居。 “同居”和“ 婚外情”不是法律概念。同居需要这样的事实佛山出轨调查取证,即两者在一定时间内共同拥有连续稳定的生活。这个时期通常被定义为三个月,婚外情可能会在一小时内发生,并且就时间,方法和方法而言如何找婚外情证据,它与同居也大不相同。
尽管一方有“ 婚外情”,但在考虑离婚时,出于心理平衡,另一方必须设法获得另一方“不忠”和“通奸”的证据,以便获得心理上的安慰和最大化财产分割权。因此,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其他主要城市,各种[k17]机构和调查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以“强奸取证”的心态,当事各方毫不犹豫地诉诸方法和花费取证。那么,这个证据对离婚真的那么重要吗?努力工作中获得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有多大?
“叛徒”被抓住了吗,我绝对可以获得精神上的补偿吗?
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和审判惯例,即使强奸被逮住,也就意味着有直接证据表明“强奸在床上”,法院的精神赔偿不一定能得到支持。为什么?
《 婚姻法》第46条规定,如果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离婚,则无过错的当事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配偶与他人同住;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根据法律,法院只能支持有过错的当事方的上述法定情况以及非过失当事方的赔偿要求。只有婚外情表示婚外性,法院不太可能支持赔偿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审判的暂行意见》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方以另一方有过错为由要求赔偿,经调查,不符合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婚姻法律的规定。在这四个案件中,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区人民法院在“张建芬诉朱德阳离婚纠纷”案中充分体现了高等法院的这一精神。在这种情况下,它驳回了被告关于原告具有婚外性行为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主张,这成为一个例子,发表在2002年的“精选法院案件”中。
法院为什么不支持对犯罪方的婚外性行为和不履行“忠实”义务进行调查?由于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必须始终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是不允许的,因此,请遵循“自由审判”的原则,运用自己的判断力和良知来审理案件。由于《法律》第46条仅规定赔偿可以在四种情况下适用,而且没有全面的条款如果您抓住婚外情证据,是否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因此法官不能任意扩大赔偿范围。因此,即使他们“强奸了床上”,也很难获得法院对其精神赔偿要求的支持。